液態奶中三聚氰胺化學法快速檢測試劑盒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聚氰胺檢測試劑盒的產品構成、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液態奶中三聚氰胺化學法快速檢出方法的三聚氰胺檢測試劑盒(以下簡稱產品),適用于液態奶中三聚氰胺化學法快速定性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22388 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產品構成及規格
3.1 產品構成
產品主要包括試劑A(固體酸性物質)、試劑B(高效復合洗脫液)、試劑C(復合沉淀劑)。
3.2 規格
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規格
組成部分 |
規格 |
試劑A |
220ga |
試劑B |
120mL |
試劑C |
40mL |
a:試劑A存放于蒸餾水中或符合GB/T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 |
4 技術要求
4.1 外觀
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外觀
項目 |
要求 |
試劑A |
試劑B |
試劑C |
外觀 |
金黃色至棕褐色顆粒狀 |
無色透明液體 |
無色透明液體a |
a:試劑C析出晶體屬正常現象。 |
4.2 pH值
試劑B pH值:8~11,試劑C pH值:4~7。
4.3 檢出限
三聚氰胺檢出限不低于2.0 mg/kg。
4.4 檢出率
對液態奶中三聚氰胺含量≥2.0 mg/kg可100%檢出。
4.5 凈含量偏差
凈含量偏差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管理辦法》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試驗溫度:15℃~35℃
5.2 外觀檢查
目測。
5.3 pH檢查
用pH試紙對試劑B、試劑C分別進行測定。
5.4 檢出限的檢測
5.4.1 制樣
配制三聚氰胺含量為2.0 mg/kg的奶樣約200mL,并以GB/T22388方法校準。
5.4.2 操作步驟
用量筒量取50mL奶樣于100ml燒杯中,用漏勺量取1.8mL試劑A至燒杯中,室溫攪拌提取10min后將奶液過濾,用40-60℃的蒸餾水(或符合GB/T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充分洗滌試劑A表面粘附的牛奶,將試劑A傾倒在濾紙上,吸干水后移至試管(15×150mm)中。用移液槍量取1ml試劑B至試管中,將試管置于約60℃水浴中振蕩3min后,用注射器將溶液吸出,過微孔濾膜后得0.6-0.8mL澄清透明的溶液于試管(12×120mm)中。然后往此試管中加入6滴試劑C振蕩數秒鐘后,靜置3-5min后目測觀察溶液有無變渾濁。平行試驗三次。
5.5 檢出率檢查
按5.4.1的方法配制奶樣1200mL,采用5.4.2操作步驟平行試驗20份,實驗結果均渾濁。
5.6 凈含量
按JJF 1070 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從每批中隨機抽取3盒(1盒用于檢驗,1盒用于復檢,1盒用于留樣)。
6.3 檢驗分類
6.3.1出廠檢驗
產品應由生產企業質量檢驗部門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合格證。出廠檢驗項目為
外觀、pH值、檢出限。
6.3.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時;
b) 停產十二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時;
d) 正常生產中每十二個月進行一次;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6.4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如有不合格項時,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型式檢驗:如有不合格項時,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產品內包裝上應分別標明試劑A、試劑B、試劑C。
7.1.2 產品外包裝上標志應符合GB/T 191,并標明下列內容:
a) 企業名稱、產品名稱;
b) 生產日期;
c) 產品批號;
d) 產品標準號;
e) 產品商標。
7.2 包裝
內包裝材料采用聚乙烯塑料瓶,內襯泡沫塑料固定;外包裝采用瓦楞紙盒包裝。
7.3 運輸
產品允許使用一般交通運輸工具,運輸時輕裝輕卸,勿倒置,運輸過程中防止劇烈沖擊、震動并防潮防曬。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干燥庫房內,室溫存放,并遠離熱源。
7.5 保質期
產品在上述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算保質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