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培養基質量標準(粉)(液)
瀏覽次數:17124 發布日期: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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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細胞培養基質量標準(粉):
細胞培養基的最主要指標是使特定的細胞在指定的細胞生存環境中存活、發育生長和繁殖,基礎培養基是提供這些條件的基本物質,不同的細胞可能還須添加不同的其它物質。 目前國內細胞培養基的商品沒有統一的標準,即沒有行業標準,也無部頒標準和國家標準。本企業為了使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在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特編制產品標準。并經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本企業產品標準代號 Q/TOSC — X — 2003 , X 為本企業各種型號的培養基編號。十萬級空氣凈化和嚴格消毒的生產環境, 先進適用的技術和 生產工藝。
產品各分析項目、基本分析方法和引用指標參考下列標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00 版相關標準文件;
2.GB601 — 88 化學試劑標準溶液制備方法;
3.GB602 — 88 化學試劑雜質標準液制備方法;
4.GB619 — 77 取樣及驗收規則;
5.GB191 — 85 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等標準文件。
本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 外觀 類白色或桃紅色粉末
• 澄明度 澄清透明
• 溶解度 無顆粒沉淀
• pH 值 不同型號培養基各不相同
• 水份含量 ≤ 3%
• 顆粒度 95% 試樣通過 100 目標準篩
• 電導率(比值) ≤ 7%
• 氨基酸總含量 不同型號培養基各不相同
• 細胞培養 合格
檢驗規則:
1 采樣:以一個生產周期所生產的成品為一批采樣料,進行隨機采樣。
2 成品驗收規則:對每批產品均應檢驗全部指標,當全部指標合格后才能入庫,作為商品出廠。每批產品檢驗中,若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不可入庫、出廠。
標志、包裝:
1 標志: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型號和必要的說明;生產批號、凈重、有效期限。
2 包裝:本品裝入經高壓溫法消毒的鋁膜復合袋后,用封口機封口。該項操作須在凈化室內完成。
運輸:
本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禁止與有毒有害的物品同運,同時須防濕、防曬。
儲存:
本產品儲存時須放置于 2~8 ° C ,干燥、避光處。
產品有效期: 二年
二、細胞培養基質量標準(液) :
細胞培養基的最主要指標是使特定的細胞在指定的細胞生存環境中存活、發育生長和繁殖,基礎培養基是提供這些條件的基本物質,不同的細胞可能還須添加不同的其它物質。
目前國內細胞培養基的商品沒有統一的標準,即沒有行業標準,也無部頒標準和國家標準。本企業為了使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在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特編制產品標準。并經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本企業產品標準代號 Q/TOSC — X — 2003 , X 為本企業各種型號的培養基編號。十萬級空氣凈化和嚴格消毒的生產環境, 先進適用的技術和 生產工藝。
產品各分析項目、基本分析方法和引用指標參考下列標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00 版相關標準文件;
2.GB601 — 88 化學試劑標準溶液制備方法;
3.GB602 — 88 化學試劑雜質標準液制備方法;
4.GB619 — 77 取樣及驗收規則;
5.GB191 — 85 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等標準文件。
本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1. 外觀:橙紅色液體
2. 澄明度:無顆粒澄明
3.pH 值: 7.0~7.2
4. 電導率: 5400 ± 100 μ s/cm
5. 細胞培養:合格
6. 微生物檢測:合格
7. 內毒素檢測:鱟試劑法 合格
檢驗規則:
1 采樣:以一個生產周期所生產的成品為一批采樣料,進行隨機采樣。
2 成品驗收規則:對每批產品均應檢驗全部指標,當全部指標合格后才能入庫,作為商品出廠。每批產品檢驗中,若有一項指標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不可入庫、出廠。
標志、包裝:
1 標志: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型號和必要的說明;生產批號、凈重、有效期限。
2 包裝:鹽水經清洗,高溫干法滅菌后,冷卻,在凈化車間灌裝液體培養基。
運輸:
本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禁止與有毒有害的物品同運,同時須防濕、防曬。
儲存:
本產品儲存時須放置于 2~8 ° C ,干燥、避光處。
產品有效期: 二年